近期,湾沚区依据“十八条”试行情况,对其进行了新的调整。
新“十八条”删除了原政策中安家补助、孵化补贴、启动经费补助3条,将原就业补贴、稳岗激励合并为就业稳岗补贴。规定: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大中专、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每年最高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按大中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录用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每人最高5000元的补贴,录用单位吸纳区内院校学生就业,奖励标准上浮50%。
新增技能人才补贴,规定区内企业在岗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新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技能人才补贴;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对新批设立或升级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享受市级设站补贴基础上1:1配套给予一次性设站启动经费资助,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引进1名博士后(在站工作2年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引才资助;新增高校教师兼职补助,鼓励区内高校教师挂任区内科技型企业“科技副总”,在挂职期内由湾沚区、所属高校、挂职企业共同给予费用补助,其中湾沚区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交通补助费用;新增产学研经费补贴,明确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与区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当年产学研实际发生金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新“十八条”对其他部分条款也作了局部调整,使条款更加符合湾沚区人才实际情况。湾沚区将全力保障人才政策兑现,将人才政策兑现摆在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头等位置,持续增强湾沚区人才政策的含金量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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