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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资格框架 推动技能人才开发

发布时间:2023-04-29|栏目: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很多支持技工院校发展、鼓励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如技工院校高级技师班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和高级技师在企业工作的,应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等。但不少政策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落实。另外,在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缺乏一个评价的共同参照系和认定框架。这一框架的缺失给技能人才的发展通道、能力标准、培养发展等各方面带来很大影响。这些都是掣肘技能人才培养的因素。推动技能人才开发,亟须从多方面共同发力。
  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技工学校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如何把培养工作重心从注重规模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培养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技工教育面临的紧迫课题。
  主要问题
  一是技能人才供给出现明显短缺,且这种短缺呈加剧趋势。同时,技能人才结构与需求匹配程度不够。
  随着产业的转型升级,原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低端岗位单一的操作型技术工人将会减少,而对高端岗位复合型的技能人才将有更大需求。但是目前,企业技工队伍状况普遍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初级技工多,高级技工少;传统型技工多,现代技工少;单一技能型技工多,复合技能型技工少;短训速成的技工多,系统培养的技工少。
  二是技工教育发展深层次的问题尚未解决。
  我国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是基于传统的工业体系与岗位分工模式建立起来的。专业设置狭窄且界限分明,与社会需求不匹配;培养内容重视可量化、易评估、易观察的操作技能,轻视问题解决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等隐性技能;在办学形态上,学校与行业企业融合度不足,办学的市场跟踪能力和适应性差;在招生渠道上,生源素质低;在外部发展环境方面,“学校热、社会冷,职教热、技工冷,有文件、缺落实,有精神、缺法规”的现象普遍存在。
  原因分析
  一是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分离,制约产教融合。
  一是作为教育属性的学历证书,起于初中层次的初等职业教育,经高中层次的中等职业教育,止于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由教育部门颁发。二是作为职业属性的职业资格 (技能)证书,由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组成,由人社部门颁发。两者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中职和高职学生在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时,应获取哪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无明确依据和规定。这样导致职业资格证书与教育学历证书不能实现等同或等值,很难在学生就业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人才予以正确的评价、认定和使用。
  二是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可不足。
  受传统观念、用人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影响,技能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足够的职业尊严,还不能做到体面劳动。“重普教、轻职教,重学历、轻技能”的倾向普遍存在,“职业不分高低、技能要争高下”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三是行业、企业参与不充分。
  行业指导和企业参与技工教育的责权缺乏有力的制度性保障。行业指导和企业参与技工教育普遍缺乏内生动力和激励政策。校企合作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企业对员工队伍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和系统性安排,往往是急需用人时“临时抱佛脚”。考虑到成本、安全等因素,企业接受技工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不高,难以体现企业重要办学的主体作用。多数行业组织参与指导技工教育发展的能力不足,难以及时提供技工院校最急需的人才需求预测和质量评价等服务。
  四是技工学校受多重管理,投入有限,办学基础薄弱。
  技工学校通常行政事务受主管单位管理,业务受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等多重管理。技工学校游离于教育部门主管的职业教育领域之外,发展处处受制约。一是既缺乏统一的招生平台,也未被纳入教育部门招生平台,生源组织困难,招生成本很高。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加上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未落实到位,造成办学条件特别是实习实训条件远远不能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对策探讨
  第一,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政府发展责任。
  加强对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在中央层面,建立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机制,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克服政出多门、政策打架的弊端。加强同步规划,协调各部门在规划重点领域的重大工程、专项计划时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保证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高度契合。在职业教育发展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上,不搞一 刀切,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教育、不同性质学校,给予不同的指导,鼓励因地制宜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突出省级政府统筹,赋予地方政府在学校布局规划、招生考试等方面更多的权限,落实技工教育为地方服务的基本方针。
  第二,建立国家资格 (资历)框架,构建成长“立交桥”。
  国家资格框架又称为国家资历框架,是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共同参照系。应根据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要求,构建成一个连续的、被认可的资格阶梯。同时,以国家资历框架为基础,通过建立个人账号,构建学分累计制度以及相关的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可以将个人账号中的学分,根据一定规则转换成不同的学分或证书、文凭等学习成果,畅通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渠道,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我国已经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制度,这将为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的职业发展,构建一个与之匹配的进阶结构和上升通道。
  第三,以职业分类为基础,构建国家职业能力标准。
  构建国家职业能力标准,完善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取消职业资格并不意味着取消对职业岗位的要求标准,必须继续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加强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定工作,鼓励企业、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进行管理,自主实施评价,让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补贴等。
  关联普通教育、社会教育,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资格 (资历) 框架提供共享的平台及统一的基准,有助于各领域与培训机构之间安排学分累积及转移,不仅与工作场所相关,也与普通教育互相关联。资格 (资历) 框架可协助不同行业制定能力标准及衍生的培训标准,可以支持应用学习课程,让学习者有更多元化的学习经验和选择,并掌握有关行业的基本技术要求。
  第四,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互动,鼓励行业组织参与。一是加快修订 《职业教育法》,明确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责、权、利,提高校企合作法律保障水平。二是制定 《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行业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促使企业和技工 (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三是通过购买学生学位和教师岗位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技工院校给予财政支持,补偿企业办学成本。四是规划建立一批制造业企业和技工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应用平台,推动技工院校进入制造业创新体系。五是明确行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政府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制定能力标准、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
  同时,要总结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强调培养学习者的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自身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培养出适应高端和智能型制造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从学生来源看,目前技工学校的生源主要来自初、高中应届毕业生,招收范围可以扩大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劳动者。培养形式课堂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学校,把课堂搬到车间,学校教师走出去,企业的师傅走进来。实行全年注册办法,建立春秋两季招生且可多次补录制度,为扩大招生建立“绿色通道”。建立灵活、开放的教学与学籍管理制度,推行弹性学习制。培养费用由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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